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栏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精神,要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。当前,一些市场主体存在"屡禁不止、屡罚不改"等反复失信行为,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,严重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,必须坚决治理规范。

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,近期重点集中治理失信记录超过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,特别是以下两类:一是近3年内被有关部门纳入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”10次以上,且相关失信行为没有完全纠正、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;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,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、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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